财政部7月11日消息,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称,今年以来,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,取得了较好成效。经研究,决定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第二批试点工作。
通知明确,根据各地区意愿及前期工作基础,选择北京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海南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,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。
在试点主要内容方面,通知明确,各试点省份应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划和《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,组织开展跨省报销试点工作,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查验、互认、报销和报销信息反馈工作,及时将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时间、报销金额、业务流水号等报销信息反馈至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,避免重复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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